2016年3月28日 星期一

轉貼文章-「蓮師伏藏文武百尊四解脫(佩、觸、見、聞)咒壇城」

轉貼-「蓮師伏藏文武百尊四解脫(佩、觸、見、聞)咒壇城」


  
蓮師伏藏文武百尊四解脫(佩、觸、見、聞)咒壇城

Guru Rinpoche Tantra Wheel of Four Liberation Mantras of Shi-Tro Hundred Deities

由伏藏師「噶瑪林巴」所取出「文武百尊法」傳下,再由大成就者「米旁仁波切」結集。 黃底紅字,由內而外~

(一)吽字觀,六道金剛咒,金剛薩錘心咒,佩解脫
(二)不動明王心咒
(三)見解脫(四個角落),觀音心咒,蓮師心咒,空行母心咒,觸解脫,普賢王如來心咒,阿彌陀佛心咒,文武百尊心咒
(四)紅觀音長咒

佩載利益:

◎四解脫咒壇城的功德利益:大成就者 恰美仁波切在妙欲系解脫之功德文中開示:
※佩帶時等同一億次百字明咒之功德,往生五方佛淨土。亦可做為日常護身加持滅罪 之用。各位可以把這咒輪製成小的護身咒牌,佩戴胸前,可以得到陀羅尼的加持平安,避      免地水火風空一切災厄。可佩帶在皮包或是包包裡,以貼身為主的包包或其他。
    如此佩帶,能使行者,進出平安,吉祥如意!

※見到者可成就,七世解脫,往生文武百尊淨土。

※印在紙上下施煙供時,放在煙供粉上燒,魔障消除,聞者解脫六道痛苦。

亦可在貼在亡者的額頭、喉間、胸間,做為身、語、意三業的清淨加持,使亡者不致於墮       入惡道。 這是佛教密法的不可思議加持力妙法。屍體上放〈觸〉,往生金剛薩埵淨       土。
    不管是否有學佛,當往生時若能貼一張在亡者的心口
那麼,此亡者將能得到咒輪的護佑,往生淨土!


凡看到此咒輪的人,都能承此咒輪的加持而能淨罪消業!
可張貼在家裡的大門口,每天進出家裡的大門口,
經過咒輪的下方,猶如頂禮咒輪壇城,無形中,罪滅福生!
此壇城集一切諸佛之秘密不共加持力。凡所與此咒輪有觸碰之有緣的一切有情,皆能獲大利益,消災免難,遇難呈祥,早日成就。


在火供儀軌中燒化解脫咒輪,可令周遭之有情脫離輪迴的痛苦!

(此火供的方法須由各自傳承之上師指導使用。 切勿私下燒之!)
亦可張貼在車燈上,凡經過的地方都能與無量的眾生結緣,
不僅僅行車平安,同時也能護佑週遭的所經過的地方。
(可貼在大燈或遠距離燈的燈罩上,貼紙是透明的,所以不會有反射圖案)
此一方法具足了觸解脫,見解脫,與佩解脫。實在極為方便。

.仁波切說:「要火化多張六道解脫咒輪時,一次以6張為一基數,或12張、18張、24張...以利益亡者,從六道輪回中解脫超生......。






文章轉貼-見、佩、觸、聞解脫像及解脫咒大彙集

                                                  
見即解脫咒
見即解脫咒,系由空行文字所寫,由十七世紀時大取藏師、敏久多吉上師所取藏,上師亦為圓覺宗寧瑪教授第二十七代祖師。請即轉貼,普令解脫,功德無量。(圓覺宗智敏慧華金剛上師基金會恭制)
      為空行文字,凡見憶、禮贊、供奉者其功德為:
1.五毒將被清淨
2.將不墮下三道
3.將自惡道中解脫
4.將自業果中解脫
5.將自輪回怖畏中解脫

城市解脫輪
昔阿底峽尊者雲遊印度聖境,於不可思議無量壽經續中獲得此經,而後尊者入藏傳於心子仲敦巴、加衛爛列時,付囑雲:「在任何一座城市內,若有此經存在則此城市內所有眾生——人及蛹飛蟲蠕皆得解脫無疑。」遂稱此經為《城市解脫輪》。
  此經來源清靜,確鑿可信,無可爭議,推持此經,縱五無間罪亦得清靜,凡危害三寶、背棄誓言、戒律缺損、謗法、邪見、與破誓者為伴之咎、奪坐禪誦習者之資具、菩薩戒根本墮罪、無德無戒受用僧財等諸罪業、危害上師及金剛道友諸墮罪,皆因見聞覺知此經而罪業清靜,斷惡趣之門,安置解脫種子,來世得具法之人身,終獲無上菩提佛果,此毋庸置疑也。


 
掛帶解脫輪
出自舊譯佛經伏藏中陰文武百尊掛帶解脫的咒輪。其功德出於《自注心要》:死亡時它不離身,火化時亦不離體,此為見、聽、觸解脫。能讓你今世心想事成、來世得解脫;即使不修行的人也能得解脫,甚至是犯五逆重罪的人,也能因此脫離惡趣、不墮惡道。

 
 
新年解脫經圖:此圖可用於改善家庭關係[上兩圖]

 
 
 
 
  
聽即解脫:六道金剛咒(消除宿業
【功德利益】:
「六道金剛咒」可譯為『佩帶成佛咒』、又稱『大圓滿六字明』。此咒為金剛總持及五方五佛之總心咒,專度六道眾生成佛,功德殊勝不可思議。此咒一經耳根即能消除夙業,凡耳聞此咒聲,或目睹此咒字,或身手觸著此咒,均消滅三世業障,將來均得成佛。對於超度死亡眾生,功德尤大。死亡眾生雖已墮惡道,亦可出離,往生淨土。若經虔誠誦滿十萬遍為基本,則於度亡時,念誦7遍至108遍,所度之六道眾生即可消除罪障,即時往生極樂世界,見佛聞法。以此咒普度眾生,有無量無邊功德。

一、佩帶此咒,一旦捨壽,亦可成佛。
二、凡耳聞、目睹,或身手觸著此咒,均能除滅宿世業障,於現前或當來畢竟成佛。
三、常誦此咒,當悟無生忍,死後焚遷可得舍利。
四、此咒度亡功德特大,需誦滿十萬遍為基礎。爾後見有臨終罪苦眾生,虔誦 7108遍,真言入耳,即能免卻刀斧棒叉節節支解之苦。
五、虔誦此咒,加持於沙土、穀米、灑於一切屍身或墳上,即使亡者已墮三惡道,亦可消除罪障,往生極樂。

此六道金剛咒及大白傘蓋咒,昔年在藏土向為殊勝密咒,非有特殊機緣及福德者鮮能幸遇,遑論受持,智敏慧華金剛上師悲憫末法眾生業垢深重魔難又多,故不惜擔負無量眾生惡業垂佈是咒,凡虔敬經久配掛身上者,眾怨退散福祿雲集,並得現前當來畢竟成佛。深望有緣得此勝咒者,珍之!珍之!


極殊勝安巴根特過解脫
 
 色達五明佛學院過解脫

  

不空絹索實為觀世音菩薩諸多化現之一,也即三面四臂之觀音大士。僅睹一面即能徹底解脫包括無間地獄在內之八大地獄之苦及八種怖畏乃至五無間罪,一見此像即可清靜舍法罪,謗佛菩薩罪等大小一切罪業,並積累如百千大梵天之福德且獲致世間所有之善根,臨命終時,現量親睹觀音慈面,並得殊勝心之安寧,死後頓生極樂世界,又遠離一切障難,且能憶念百千宿世之事,直至菩提果間,今生乃輪迴最後一世。見像一次即具此無量不可思議之福德功德,何況時常觀想做意,以至供奉,具緣者皆當位至不退地直至終取無上正等覺!凡見此像者,今生乃輪迴最後一世

 
 
不空絹索見解脫像及真言
早晨起床的時候,晚上睡覺的時候,各念七遍,可令犯五無間罪者亦得解脫。

    此咒功德還有:眾生死後,若其骨頭在一千年後還存在,只要肯定他在六道輪迴當中,不論地獄道,餓鬼道,持這個咒,給其骨頭吹一次,他就能得解脫。
    此心咒只在上午誦一遍就能使如七山王般的五無間罪無餘盡除。受齋戒者念誦能於佛剎中獲得大普賢果位。觀世音菩薩與三世諸佛、廣蓮花等聖尊以及覺性王等一切隨行賜予悉地。誦百千遍,能使舌變得如金剛般穩固,與金剛藏等同,具有如蓮花瓣一樣的色彩,身體清淨如金剛般無法侵害,青春年少、諸根具足,無有臭氣,極為芬芳,殊勝悅意,聲音動聽,諸眾青睬,成為供養處,死後於阿彌陀佛前成為具足清淨身及一切功德的佛子,得大菩提授記



過門解脫淨罪真言(如意輪咒)
無上淨業滅罪見、觸解脫法寶「白蓮花頂髻無垢密咒」門坎咒牌(兩種樣式)
      此咒作用:如僅凝視即能獲得無量之加持﹔若將此咒高懸於門坎之上,或行人所經之高處,凡從此咒下經過一次者,即得無上威神加持,三業漸證清無垢,滅除百千萬劫重罪。
      梭巴仁波切開示:滿願輪咒:[嗡 帕摩 無許尼夏 畢瑪雷 吽 呸]具有無法置信的利益。每天念滿願輪咒七遍,會往生淨土。持完咒之後,吹氣在衣服或燃香上,能夠淨化自己和其他有情。持完咒之後,吹氣在燃香上,然後燒香,香煙會淨化其他的有情。把咒放在門坎上,凡是從它下麵走過的人,都會得到淨化,不會墮惡趣。
      在西藏這個咒往往寫在紙上,放在亡者身上,淨化他們,使他們不至於墮惡趣。光是憶念此咒一次,其威力便足以淨除五無間罪,使人免墮[不堪忍的苦境],也就是最苦的那層地獄。所有的惡業和無明障都會淨除,並永不墮惡趣。此咒能夠使人記得前世,預見來世。每天持此咒七次,所造的功德相當於供養量等於恒河沙之多的佛。下一生將往生淨土,並成就好幾百個層次的止。持完此咒之後,吹氣在沙上,然後把沙撒在死屍上,即使那位有情曾經破戒或者已經墮惡趣,都能夠轉生上界。如果持此咒之後,吹氣在自己所塗的香水或所燒的燃香上,凡是聞到香水的氣味或燃香的香氣者,都能夠淨除惡業,甚至還能夠治癒傳染病。此外,它也有助於成就佛圓滿的功德。掛於門楣之上,若人從下麵走過可淨化罪障(門上掛一個即可,若印黃橙色的紙上更佳)。[圖]


 般若法眼曼劄拉——除惑慧光
凡有見聞觸及之有緣者,均可蒙此般若法眼慧光之加被,播佛法密種,生大智慧心,蕩除一切無明癡暗邪見,速生如來正知正見。

吉祥圖案安巴根特
吉祥圖案安巴根特,為甲修寺大寶日藏嘎瓦上師為利益諸有緣眾生(尤其是漢地的熟緣有情),慈悲地特別在其家族秘密傳承的古老法本中精選出來的最具加持力的伏藏品祥瑞,還於百忙中親手繪製成圖,並且開許可放在電子網絡上,利益十方如母有情眾生!在此,希望所有見到此吉祥圖片的有緣信士,都能夠下載複製,懸掛於自家宅門或佛堂內,方位不論,多多益善。此伏藏吉祥圖案為五方文殊師利菩薩之密意表法化現,如同文殊菩薩本身無二,具足菩薩身語意之圓滿加持。放置之處,可使一切乖戾變為吉祥圓滿,身康壽,家合安,遣除各種災障違緣,令風生水起,諸外道及小人皆可轉變為自己修法上的順緣,特別殊勝之處更在於如掛在佛堂之內,則不吉之人、忤逆罪者、有違三昧耶戒失毀誓言者、外道、魑魅非人類皆不會因其罪障而玷污佛堂聖潔。安巴根特同時亦是可清淨三業懺罪集福增慧開智的見解脫,故所有見到此瑞圖的眾生,都終究必將脫離苦海,歸於佛道!


 
『見解脫成就法』- 哈努咒 (經續法林提供)

 
瀑淼經中記載:凡眾生每見此哈努咒一次,均可淨化十萬劫罪業


 
 
 
 
佩戴解脫—忿寂百尊護輪14 世紀由噶瑪林巴( Karma Lingpa ) 所取出之伏藏

 
佩戴解脫——18 世紀由Terchen Tsasum Lingpa取出之伏藏

 
觸(或佩帶)得解脫咒輪—宗薩蔣揚欽西旺波之伏藏

 
佩帶解脫—大白傘盍佛母咒輪可去除障礙和保護各種免受侵害


大隨求度母護輪保護免受障礙和不幸。特別有利於小孩子

 
大隨求度母護輪保護免受障礙和不幸。 特別有利於小孩子

 
佩戴解脫——頂果欽則(Donyo Khorlo)伏藏

 
佩戴解脫——忿怒蓮師 (Guru Dragpo ) 護輪!
生於十八世紀的察順林巴 ( Tsasum Lingpa 。18th century) 所取出的伏藏

 
康定金剛寺的系解脫咒輪

蓮花生大師雲:「修行成佛人皆有,不修成佛我獨有」
金剛乘(密乘)有許多方便法門,目的也是為了引導眾生走向解脫,其中有見解脫、聽聞解脫、觸(配帶)解脫、過解脫、嘗服解脫和嗅解脫等解脫成就法。這些方便都是為了在我們的相續中種下成佛之因。有的咒輪大家下載後,可以沖印或打印下來,最好先請大德開光加持,放在身上或供在家中,切勿輕賤,汙毀。願一切見聞者早日解脫!


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秘密陀羅尼(佩帶解脫護身咒、能消災延壽增加福德)



《摘自 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秘密陀羅尼經》
此陀羅尼為佩帶解脫咒,又名過即解脫、繫解脫、觸解脫、見解脫、聽聞解脫、念咒解脫,舉凡家裡面有鬧鬼的,列印一張摺起來放進紅包袋後,也可以護貝安置家門口上方,可以鎮宅化煞,或佩帶身上當護身符(請置於腰際以上部位)。
如家人是信奉其他宗教的,將此咒藏在門口之上,讓家人、訪客、鬼跟蟲在不知不覺中就消除重罪業障,捨報(死亡)後還可往生善處,此咒對末法眾生利益很大。






2016年3月6日 星期日

功過格四種合刊

功過格淺釋  初指道士逐日登記行為善惡以自勉自省的簿格,及後流行於民間,
泛指用分數來表現行為善惡程度、使行善戒惡得到具體指導的一類善書。
   這類善書分別列為功格(善行)和過格(惡行)兩項,並用正負數字標示。

奉行者每夜自省,將每天行為對照相關項目,給各善行打上正分,惡行打上負分,
只記其數,不記其事,分別記入功格或過格。月底作一小計,每月一篇,裝訂成本
(見附錄書影一),每月如此進行,年底再將功過加以總計。功過相抵,累積之功
或過,轉入下月或下年,以期勤修不已。
功過格源流與發展
  道教記錄功過善惡的作法要從功過思想說起。中國的功過思想起源甚早,《易

經》說:「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道教和民間信仰認為天地
、灶神、司命等神,監察人的善惡並給予應得的賞罰。後漢的《太平經》有勸人行
善避惡之論,而功過格跟《太平經》的「天券」說法也有關連。晉代葛洪的《抱樸
子》《內篇》卷三《對俗》及卷六《微旨》載有功過思想的豐富資料,《對俗》篇
說要想成天仙,須要積1200善;想成地仙,須要積300善。對善惡功過積累增減以
計算人的禍福壽夭的說法,也見於五代時杜光庭《道門科 范大全集》,是書卷73、
81載有「善惡之二書」、「功過之兩簿」。「格」有規准之意,言行之善惡功過,
成了降福獲咎的依准。這種計算功過的辦法,宋代以後就發展形成功過格一類善書
。因此,功過格可說融合了道教積善銷惡、儒家倫理道德和佛教因果報應三教的理
念。
  現存最古的功過格是《太微仙君功過格》,1171年成書(《道藏》洞真部戒律
類收錄),為淨明道道士自記個人善惡的簿冊。《道藏輯要》收《警世功過格》和
《十戒功過格》,是托名呂祖撰述的功過格。後經袁黃(1533-1606)、祩宏──蓮
池大師(1535-1615)等人倡導,十七世紀至十八世紀中葉功過格盛行於世,有多種
功過格編寫而成,不單有道教色彩濃厚的功過格,還有佛教系統的「善過格」(祩
宏──蓮池大師《自知錄 》是代表作)、與民眾道德有關的功過格(如《匯纂功過格
》)。十七世紀以後,不僅道士奉持,士人、崇奉佛教戒律的人及民眾亦漸奉行,
更有特定勸戒對象的《當官功過格》、《童蒙功過格》、《婦女功過格》。清初的
《太微仙君呂純陽祖師功過格》(1734年成書),香港抱道堂近年仍有重印。(見書
影二) 。
自知錄明蓮池大師刪定

  予少時見太微仙君功過格,而大悅,旋梓以施。已而出俗行腳,匍匐於參請。暨歸隱深谷,方事禅思,遂無暇及此。今老矣,復得諸亂帙中,悅猶故也。乃稍為刪定,更增其未備,而重梓焉。昔仙君謂凡人宜置籍臥榻,每向晦入息,書其一日功過。積日而月,積月而年。或以功准過,或以過准功,多寡相仇,自知罪福,不必問乎休咎。至矣哉,言乎!先民有雲:人苦不自知。唯知其惡,則懼而戢;知其善,則喜而益自勉;不知則任情肆志,淪胥於禽獸而亦莫覺其禽獸也!茲運心舉筆,靈台難欺,邪正淑慝,炯乎若明鏡之鑒形,不師而嚴,不友而诤,不賞罰而勸懲,不善龜而趨避,不天堂地獄而升沈。馴而致之,其於道也何有。因易其名曰《自知錄》。是錄也,下士得之,行且大笑,莫之能視,奚望其能書;中士得之,必勤而書之;上士得之,但自諸惡不作,眾善奉行,書可也,不書可也。何以故☆善本當行,非徼福故,惡本不當作,非畏罪故。終日止惡,終日修善,外不見善惡相,內不見能止能修之心。福且不受,罪亦性空,則書將安用。矧二部童子,六齋諸天,並世所稱台彭司命、日游夜游、予司奪司、元會節臘等,昭布森列,前我後我,左右我,明目而矚我,正使我不書,彼之書固以密繭絲而析秋毫矣。雖然,天下不皆上士。即皆上士,其自知而不書,不失為君子,不自知而不書,非冥頑不靈,則剛愎自用雲爾。人間顧可無是錄乎☆是放在儒,為四端百行,在釋,為六度萬行,在道,為三千功八百行,皆積善之說也。彼罷緣灰念之輩,以自為則無論矣。如藉口乎善惡都不思量,見有勤而書之者,漫呵曰:惡用是矻矻爾煩心為☆則其失非細。嗟乎!世人夏畦於五欲之場,疲神殚思,終其身不憚煩,而獨煩於就寢之頃,不一整其心慮,亦惑矣。晝勤三省,夜必告天,乃至黑豆白豆,賢智者所不廢也。書之庸何傷!
時萬歷三十二年歲次甲辰清明日沙門祩宏識
序譯
  我小時候見到《太微仙君功過格》,就非常喜悅,立即刻板印贈。後來出家,行腳參訪,乃至歸隱無人深谷,專心禅定,就沒有空再印贈此書了。現在,我已經老了,又從亂書叢中看到此書,心中的喜悅與原來一樣。於是就稍加刪除訂正,更增加了一些原來沒有的內容,再次印贈。從前仙君說:“每人都應該放一份在床前,每天晚上睡覺前,自己檢查一天的功過。積日而月,積月而年。或者用功抵過,或者用過抵功,加減消除,自知罪福,不必算卦看相。”這話真是至理名言啊!古人說:“人苦不自知。”要是自己知道某件事情後面的災禍,就會恐懼而自制;知道某件事情後面的福氣,就會歡喜而勉力去做;如果迷迷糊糊不清楚前因後果,就會放縱情欲任憑己見,慢慢地淪落成衣冠禽獸而自己還不發覺!
  記錄時,運心舉筆,靈台難欺,是邪是正都不能隱瞞,就好象明鏡照身形。不用老師在跟前而自然覺得嚴厲,不用良朋在身邊而自然呵斥自己的過錯,用不著賞罰就會改惡向善,不用精通占卜吉凶而自然懂得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不必親眼見到天堂地獄就會選擇前面的道路。馴而致之,其於道也何有。所以改了名字叫做《自知錄》。
  這本自知錄,愚笨的人得到它,就會嘲笑不以為然,看都不會看,還能期望他記錄嗎。資質中等的人得到它,必然勤懇記錄奉行。上等根器的人得到它,自然會諸惡不作,眾善奉行,記錄也行,不記也行。為什麼這麼說呢?上根的人深刻了解,眾生一體,利人之善本當行,不是為了邀福;損人之惡本不當作,不是怕災禍。上根人終日止惡,終日修善,然而外不執著善惡相,內不執著能止能修之心。福氣都不動念,哪裡還有罪的概念呢?又哪裡用得著記錄呢?就算“二部童子、六齋諸天”和世人知道的“台彭司命、日游夜游、予司奪司、元會節臘”等神明,到處森列,前後左右,明目監察於我,就算我不記錄,他們的記錄也會象蠶繭密絲一樣絲毫不錯。話是這麼說,天下卻不全是上根人。就算都是上根,他自己能自我覺察,不記錄也不失為君子。而那些不自知又不記錄的,不是冥頑不靈之輩,就是剛愎自用的人啊。人間難道可以沒有這本自知錄嗎?這本自知錄若在儒家,就是四端百行;在佛教,就是六度萬行;在道教,就是三千功八百行。這些都是積善之說。那些杜絕外緣息滅念頭的自了漢,就不在討論范圍,如果借口“善惡都不思量”,見有勤懇記錄者,毫無根據地就呵斥說:“哪裡用得著這樣瑣碎煩心?”那麼這樣說法為害可真不小。唉!世間的人沉湎於財色名食睡五欲之中,耗時費神,從來不感到絲毫厭煩,而偏偏不能在睡前十幾分鐘,整理思慮,澄清心神,真是迷惑顛倒啊。古人如孔子的弟子曾參一日三省自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言不信乎、傳不習乎”,如趙清獻公和袁了凡等夜裡焚香向天地禀告自己一天的作為,還有龍樹菩薩等用黑豆白豆記錄自己的善惡。這些都是賢智者所不廢棄的。那麼每日記錄善過又有什麼不合適的呢?!
時萬歷三十二(公元1604)年歲次甲辰清明日 沙門祩宏作    
  善門 忠孝類
  ☆事父母致敬盡養(一日為一善),守義方之訓不違犯者(一事為一善),父母去世如法資薦(所費百錢為一善),勸化父母以世間善道(一事為十善),勸化父母以出世間大道(一事為二十善)。解:百錢者,以前為銅錢百文准銀十分,當前以元為准,不論物價。

  ☆事繼母致敬盡養(一日為二善),敬養祖父母(同論)。
  ☆對國家竭忠效力(一日為一善),開陳善道(利益一人為一善,利益一方為十善,利益天下為五十善,利益天下後世為百善),遵時王之制不違犯者(一事為一善),凡事真實不欺(一事為一善)。

  ☆敬奉師長(一日為一善),守師良誨(一言為一善)。
  ☆敬兄愛弟(一事為一善),敬愛異父母兄弟(一事為二善)。

  過門 不忠孝類
  ★事父母失敬失養(一事為一過),違犯義方之訓(一事為一過),父母責怒,生嗔者(為一過),抵觸者(為十過);父母所愛者故薄之(一事為一過),父母去世後,應資薦不資薦(一度為十過),父母有失,不能善巧勸化(一事為一過)。
  ★不敬養祖父母繼母(一事為一過)。

  ★事國家不竭忠盡力(一事為一過),當直言不直言(小事為一過,大事為十過,極大事為百過),違犯時王之制(一事為一過),虛言欺罔(一事為一過)。
  ★不敬奉師長(一日為一過),不依師良誨(一言為一過),反背(為三十過),(若師不賢而捨之者,非過)。解:反背,如陳相學許行之類(見《孟子》);不賢而捨,如目連離外道之類(出佛經)。
  ★兄弟相仇者(一事為二過),欺凌異母所出及庶出者(一事為三過)。

  善門 仁慈類
  ☆救重疾(一人為十善),輕疾(一人為五善),施藥(一服為一善),路遇病人輿歸調養(一人為二十善),(若受賄者非善,受賄者,謂得彼人的財物酬謝)。

  ☆救死刑(一人為百善),免死刑(一人為八十善),減死刑(一人為四十善),(若受賄徇情者非善),救軍刑、徒刑(一人為四十善),免(一人為三十善),減(一人為十五善),救杖刑(一人為十五善),免(一人為十善),減(一人為五善),救笞刑(一人為五善),免(四善),減(三善)。(以上受賄者非善,偏斷不公者非善)。居家減免奴婢之屬(同論)。解:救,謂非自己主事,用力扶救是也,免,謂自己主事,特與恕免是也。偏斷者,謂非據理詳審,唯任意偏斷,反釋真犯是也。
  ☆見溺兒者,救免收養(一命為五十善),勸彼人勿溺(一命為三十善),收養無主遺棄嬰孩(一命為二十五善)。
  ☆凡救人一命(為百善)。
  ☆不殺降卒,不戮脅從(所活一人為五十善)。

  ☆救有力報人之畜(一命為二十善),救無力報人之畜(一命為十善),救微畜(一命為一善),救極微畜(十命為一善),(若故謂微命善多,專救微命,不救大命者,非善。若不吝重價而救大命,與救多多微命同論)。解:有力報人,如耕牛乘馬家犬等;無力報人,如豬羊鵝鴨獐鹿等,微命,如魚雀等,極微,如細魚蝦螺乃至蠅蟻蚊虻等。救者,或買或放或禁絕或勸止是也。專救微命不救大命者,是惟貪己福,無慈物心是也。
  ☆祭祀筵宴,例當殺生,不殺而市買現物(所費百錢為一善),世業看蠶,禁不看者(為五善)。
  ☆見漁人獵人屠人等,好言勸其改業(為三善),化轉一人(為五十善)。
  ☆居官禁止屠殺(一日為十善)。
  ☆耕牛乘馬家犬等,死而埋葬之(大命一命為十善,小命一命為五善),復資薦之(一命為五善)。

  ☆赈濟鳏、寡、孤、獨、癱、瞽、窮民(百錢為一善),零施(積至百錢為一善,米麥布匹之類同上計錢數論),周給宗族中人、周給患難中人(同論),如上窮民,收歸養膳者(一日為一善)。
  ☆見人有憂,善為解慰(為一善)。
  ☆荒年平價粜米(所讓百錢為一善)。

  ☆濟饑餓人(一食為一善),渴人(十飲為一善),濟寒凍人(暖室一宵為一善,棉衣一件為二善),夜暗施燈(明一人為一善),天雨施雨具(一人為一善)。
  ☆施禽畜(二食為一善)。

  ☆饒免債負(百錢為一善),利多年久,彼人哀求度其難取而饒免者(二百錢為一善),(告官,官不為理,不得已而饒免者,非善)。
  ☆救接人畜助力疲困之苦(一時為一善)。解:救接者,謂或停役或代勞,是也。
  ☆死不能殓,施與棺木(所費百錢為一善)。
  ☆葬無主之骨(一人為一善),施地與無墳墓家(葬一人為三十善,若令辦租稅者非善),置義冢(所費百錢為一善)。
  ☆平治道路險阻泥淖(所費百錢為一善),開掘義井,修建涼亭,造橋梁、渡船等,(俱同論),(若受賄者非善)。

  ☆居上官慈撫卑職(一人為一善),有過情可矜,保全其職(為十善),(若受賄者非善)。凡在上不凌虐下人者,(同論)。
  ☆視民如子,惟恐傷之(一事為一善)。
  ☆善遣妾婢(一人為十善),資發(所費百錢為一善),白還人賣出男女,不取其贖者(原銀百錢為一善),出錢贖男女還人者,(同論)。

  過門 不仁慈類
  ★重病求救不救(一人為二過),小疾(一人為一過),(無財無術而不救者非過)。
  ★修合毒藥(為五過),欲害人(為十過),害人一命(為百過),不死而病(為五十過),害禽畜(一命為十過),不死而病(為五過)。

  ★咒禱厭詛(害人一命為百過),不死而病(為五十過)。
  ★錯斷人死刑成(為八十過),故入(為百過);錯斷人軍刑、徒刑成(為三十過),故入(為四十過);錯斷人杖刑成(為八過),故入(為十過);錯斷人笞刑成(為四過),故入(為五過);私家治責奴婢僕人之屬者(同論)。解:錯,謂無心;故,謂有心。

  ★非法用刑(一用為十過),無罪笞人(一下為一過)。
  ★謀人死刑成(為百過),不成(為五十過),舉意(為十過);軍刑徒刑成(為四十過),不成(為二十過),舉意(為八過); 杖刑成(為十過),不成(為八過),舉意(為五過);笞刑成(為五過),不成(為四過),舉意(為三過)。

  ★父母溺初生子女(一命為五十過),墮胎(為二十過)。解:上帝垂訓,父母無罪殺兒,是殺天下人民也,故成重過。
  ★殺降屠城(一命為百過),以平民作俘虜者(一人為五十過),致死(為百過)。
  ★主事明知冤枉,或拘忌權勢,或執守舊案,不與伸雪者,死刑成(為八十過),軍刑徒刑(為三十過),杖刑(為八過),笞刑成(為四過),若受賄者死刑(為百過),以下(俱同謀人)。諸枉法斷事,隨輕重(亦同謀人)。

  ★心中暗舉惡意,欲損害人(一人為一過),事成(一人為十過)。
  ★故殺傷人(一命為百過),傷而不死(為八十過),使人殺者(同論)。

  ★故殺有力報人之畜(一命為二十過),誤殺(為五過);故殺無力報人之畜(一命為十過),誤殺(為二過);故殺微畜(一命為一過),誤殺(十命為一過),故殺極微畜(十命為一過),誤殺(二十命為一過)以上使人殺者(同論),贊助他殺者(同論),逐日飲食殺者(同論),畜養賣與人殺者(同論),妄談禍福,祭禱鬼神殺者(同論),修合藥餌殺(同論),看蠶者與畜養殺(同論)。
  ★故殺害人之畜(一命為一過),誤殺(十命為一過)。
  ★見殺不救(隨上所開過減半,無門可救者非過),不可救而不生慈念(為二過)。解:減半者,如殺有力報人之畜二十過,今十過是也,以此類推。

  ★耕牛乘馬家犬等,老病死而賣其肉者(大命為十過,小命為五過)。
  ★時當禁屠故殺者(隨上所開過,加一倍),私買者(同論),居上位反為民開殺端者(同論)。解:加一倍者,如殺有力報人之畜二十過,今四十過是也,以此類推。

  ★非法烹炮生物,使受極苦者(一命為二十過)。解:如活烹鱉蟹火逼羊羔之類是也。
  ★放鷹走狗釣魚射鳥等,傷而不死(一物為五過),致死(與前故殺諸畜同論),發蟄驚棲填穴覆巢破卵傷胎者(同論),(發蟄等,因作善事誤傷非過)。解:作善誤傷,如修橋砌路建寺造塔,種種善事,本出好心,故不為過,然須忏悔資薦。

  ★籠系禽畜(一日為一過),見人畜死,不起慈心(為一過)。
  ★見鳏寡孤獨窮民饑渴寒凍等不救濟(一人為一過),(無財者非過)。
  ★欺弄損害盲人、聾人、病人、愚人、老人、小兒者(一人為十過)。

  ★見人有憂,不為解釋(為一過),反生暢快(為二過),更增其憂(為五過),見人失名失利,心生歡喜(為二過),見人富貴,願他貧賤(為五過)。
  ★荒年囤米不發,坐索高價者(為五十過),遏籴者(亦同此論)。
  ★逼取貧民債負,使受鞭撲罪名(為五過),借人財物不還(百錢為一過)。
  ★役使人畜,至力竭疲乏,不矜其苦而強役者(一時為十過),加之鞭笞者(一杖為一過)。

  ★放火燒人廬捨山林者(為五十過),因而害人(一命為五十過),害畜(如前殺畜同論),本意欲害人命者(一命為百過)。
  ★掘人冢棄人骨殖者(一冢為五十過),平人冢(一冢為十過),(太古無骨殖者非過)。
  ★依勢白占人田地房屋等(所值百錢為十過),賤價強買(百錢為一過)。
  ★損壞道路,使人畜艱於行履(一日為五過),損壞義井涼亭橋梁渡船等(俱同論)。
  ★居上官輕壞卑職前程(一人為三十過),枉法壞之者(為五十過),凡居上凌虐下人者(同論)。
  ★幽系婢妾(一人為一過),謀人妻女(一人為五十過)。

  善門 三寶功德類
  ☆造三寶尊像(所費百錢為一善),諸天先聖治世正神賢人君子等像(所費二百錢為一善),重修者(同論)。解:諸天,謂欲、色、無色三界梵王帝釋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聖,謂堯舜周孔等,正神,謂岳渎城隍等,賢人君子,謂忠臣孝子義夫節婦等。

  ☆刊刻大乘經、律、論(所費百錢為一善),二乘及人天因果(所費二百錢為一善),(若受賄者非善),印施流通者(同論)。解:賄,謂取價貨賣等。人天,謂佛菩薩所說五戒十善及世間正法、六經論孟先聖先賢嘉言善行等。
  ☆建立三寶寺院庵觀及床座供器等(所費百錢為一善),施地與三寶(所值百錢為一善),護持常住不使廢壞者(同論),建立諸天正神聖賢等廟宇(所費百錢為一善,用葷血祭祀者非善)。
  ☆施香燈燭油燈物供養三寶(所費百錢為一善)。
  ☆受菩薩大戒(為四十善),小乘戒(為三十善),十戒(為二十善),五戒(為十善)。

  ☆注釋正法大乘經律論(一卷為五十善),卷數雖多(止千五百善),二乘及人天因果(一卷為一善),卷多(止三百善),(若僻任臆見者非善)。
  ☆自己著述編輯出世正法文字(一卷為二十五善),卷多(止五百善),人天因果(一卷為十善),卷多(止百善),(若談說無益者非善)。
  ☆見偽造經勸人莫學者(為一善)。
  ☆為君王父母親友知識法界眾生誦經(一卷為二善),佛號(千聲為二善),禮忏(百拜為二善),(若受賄者非善),為自己(經一卷佛千聲忏百拜俱一善)。

  ☆為君父乃至法界眾生施食一壇(所費百錢為一善),登壇施法者(一度為三善),(若受賄者非善),為世間災難作保禳道場(所費百錢為一善),(若受賄者非善)。
  ☆講演大乘經律論(在席五人為一善),人數雖多(止百善),二乘及人天因果(在席十人為一善),人多(止八十善),(若受賄者非善,圖名者非善,講演虛玄外道無益於人者非善)。
  ☆禮拜大乘經典(五十拜為一善)。
  ☆講演正法處,至心往聽(一席為一善)。

  ☆飯僧,因其來乞而與者(三僧為一善),延請至家者(二人為一善),送供到寺者(一僧為一善),若盡誠盡敬者(一僧為五善),(再三苦求而後與者非善)。
  ☆飯僧不拒乞人,平等與食者(二人為一善)。
  ☆護持僧眾(一人為一善),(所護匪人者非善)。

  ☆度大德賢弟子(一人為五十善),明義守行弟子(一人為十善),但明義、但守行弟子(一人為五善),(若泛濫度者非善)解:大德賢弟子,謂能續佛慧命,普利人天者是也。但者,明義守行各止得其一也。

  過門 三寶罪業類
  ★廢壞三寶尊像(所值百錢為二過),廢壞諸天治世正神賢人君子等像(所值百錢為一過),(葷血邪神惑世者非過)。
  ★以言謗斥佛菩薩羅漢(一言為五過),謗斥諸天正神聖賢(一言為一過),(斥邪救迷,出言真誠者非過)。
  ★禮佛失時(為一過,因病因正事非過),葷、辛、酒、肉、觸欲、失時(為五過),六齋日犯者(加一倍論)。

  ★毀壞三寶殿堂床座諸供器等(所值百錢為一過),誘他人使之毀壞者(同論),見毀壞不谏勸(為五過),反助成(為十過),諸天正神聖賢等廟宇(所值二百錢為一過),(葷血淫祠惑世者非過)。解:誘,謂他本無心,我教彼為之,助,謂他先欲毀,我從旁贊之。
  ★占三寶地(所值百錢為一過),占屋宇等(同論)。
  ★新立葷血祭祀神祠(一所為五十過),神像一軀(為十過),重修者(祠像各減半論)。
  ★毀壞出世正法經典(所值百錢為二過),二乘人天因果(所值百錢為一過)。
  ★謗讪出世正法經典(一言為十過),人天因果(一言為五過)。

  ★吝法不教(為十過,因彼不足教者非過),阻隔善法,不使流通(為十過),(屬於邪見謬說者非過,雖屬善法時當韬晦,順時休止者非過)。
  ★無故殿上行,塔上登者(為五過),殿塔上葷酒污穢者(為十過)。解:故,謂燒香、掃地、禮佛、誦經等。
  ★誦經差一字(為一過),漏一字(為一過),心中雜想(為五過),想惡事(為十過),外語雜事(為五過),語善事(為一過),起身迎待賓客(為二過,王臣來者非過),不依式苟且誦(為五過),誦時發嗔(為十過),罵人(為二十過),打人(為三十過),寫疏差漏者(同論)。

  ★以外道邪法授弟子者(一人為二十過)。
  ★著撰偽經(一卷為十過)。
  ★講演邪法惑眾(在席一人為一過),往彼聽受(一席為一過)。
  ★講演正法任己僻見違經旨背先賢者(在席五人為一過)。

  ★著撰脂粉詞章傳記等(一篇為一過),傳布一人(為二過),自己記誦(一篇為一過)。解:一篇,謂詩一首、文一段、戲一出之類。
  ★傳人厭魅墮胎種種惡方(一方為二十過)。
  ★僧人乞食不與(一人為一過),非僧人乞食不與(二人為一過),(無而不與者非過),不與而反加斥辱者(為三過),僧不飯僧而拒絕者(一僧為二過)。解:上謂俗不齋僧,其過猶輕,下謂僧不齋僧,其過尤重。

  ★畜養惡弟子不遣去者(一人為五十過),弟子有過不訓誨,小事(一事為一過),大事(一事為十過)。

2016年3月3日 星期四

百過格創命之學-了凡四訓

百過格創命之學-了凡四訓
廖榮尉居士著

甲、生活起居與禮儀

一、日計於晨,晨起未生喜心,開啟美好的一天,自勉日行一善。

二、日常作息、生活起居異常;於飲食運動等,未養成良好習慣。

三、家常不炊食而外吃;或有大吃大喝,挑食或食不過半之惡習。

四、個人房間、家裡或工作處所,未能保持整潔,有髒亂之惡習。

五、服裝儀容,未能樸素整潔;奇妝異服,蓬頭垢面,悖離禮儀。

六、邊走邊吃、隨地吐痰,舉止不端且不衛生,違反生活之禮儀。

七、亂丟垃圾、煙蒂等,製造髒亂,污染環境,缺乏公共道德心。

乙、環保與守法

八、平時未做好環保工作;見地上垃圾,未以舉手之勞隨手撿起。

九、製造污染,染污環境或濫墾濫伐,破壞生態,危害人類之生存。

十、行車不禮讓,不守規則;飆車、酒後開車,危及自他生命安全。

十一、在公共場所,未守公共秩序,缺乏公德心,如喧嘩、抽煙等。

十二、進出非法、色情等不當場所,染污身心,甚有犯罪違法之行為。

十三、犯有吸食或販售禁藥毒品,殘害身心,損人害己之違法行為。

丙、勤勞與節儉

十四、生活懶散沒朝氣,作事或上課心不專,常起懈怠或離退心。

十五、上下班不按時,工作效率差,懈怠不盡職,無有敬業精神。

十六、生活貪圖享受,浮華不實,奢侈浪費,不思節制浪費成性。

十七、對物喜新厭舊,任棄可食可用之物,暴殄天物,極不惜福。

十八、通電話未能長話短說,水、電、瓦斯等能源未能節約使用。

十九、婚喪喜慶以舖張求體面,設宴邀致,散財浪費,沽名釣譽。

二十、生活節儉樸實,克勤克儉,造福惜福之美德,未具體落實。

丁、家庭與學校倫理

二一、對父母、師長、上司或家人不坦誠,常有明欺暗騙之行為。

二二、為人子女外出,未能告知行蹤;或不潔身自愛,惹事生非。

二三、對父母不關心不孝順,甚至無禮頂撞辱罵,弒傷忤逆父母。

二四、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婦和睦之倫常生活,未具體落實。

二五、家中兄弟姊妹、婆媳姑嫂妯娌,相處不和睦,屢有爭吵現象。

二六、夫妻相處不和睦,經常口角爭吵,或明欺暗騙,未能互相尊重體諒;甚或隨意離婚,造成單親孩子之家庭與社會問題。

二七、介入他人夫妻感情,破壞他人婚姻生活,悖逆家庭倫理道德。

二八、學業或事業有成,未能反哺知恩報恩,反而藐視父母師長。

二九、未以孝敬心孝養父母,誠敬心奉事師長,感懷養育教誨之恩。

三十、為人父母,未以勤儉孝悌,禮義廉恥之品德,身教於子女。

三一、對老師之態度傲慢;甚且惡言相向,心懷怨懟,難以教化。

三二、為人師表,未能遵崇倫理道德和禮儀教範,懿行身教學子。

戊、待人與處事

三三、遇鄰居同學同事等,未能微笑招呼;鄰居彼此未能守望相助。

三四、未能敬老護幼;遇殘疾老弱婦孺孤寡無依之人,未能善加扶助。

三五、朋友相待不守忠信、道義;為人孤僻或有自卑,無團隊精神。

三六、待人態度驕慢,不誠信,常負人約;或奸巧多計,好利用他人。

三七、他人有急,未能慨然濟急;他人有危,未能立即救助他人之危。

三八、講話速度音量不恰當或拐彎抹角;輕言不實,話多且無好話。

三九、常以不實妄語謊騙他人;或常有口是心非,表裏不一之惡習。

四十、以花言訕誘他人;以巧語詐騙他人;以是非之言批評毀謗他人。

四一、言行輕浮粗俗不雅;說話未能恰如其分,或有打岔不禮之習。

四二、生活缺乏自信,每遇挫折畏難退縮,未能以樂觀進取來迎對。

四三、講話好誇大或強出頭,甚或傷人;喜好閒談無意之人我是非。

四四、口出粗暴穢語,惡口罵人;或有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之惡習。

四五、好談他人之短,挫他人之長;好誇己身之長,掩護己身之短。

四六、偏袒承歡者,排斥不喜歡者;對部屬不關心,對傭人不關切。

己、惡習與惡行

四七、個人尚有抽煙、酗酒、嚼檳榔等等,有礙健康之不良習氣。

四八、飲酒未加節制,藉酒恣意,心粗膽壯,悖理亂性,淫殺口過,甚或傷人奪命,取禍招殃;或嗜酒成性,而天天醉生夢死。

四九、沉迷於網咖或電玩,染污心靈,致心生邪淫惡念,危害身心。

五十、以惡行為才能,隨意參加不良組織幫派,讓父母、師長憂惱。

五一、不讀書不習藝,畏苦怕難,貪圖享樂,虛度光陰,自毀前程。

五二、意志消沈,精神頹靡不振;或不務正業,好吃懶做,生活糜爛。

五三、性情暴躁,常與他人爭執或衝突;或心存邪惡,狡滑奸詐。

五四、為人是非不明,善惡不分,常親近惡人做壞事,還自以為是。

五五、縱情恣意,為所欲為,不守倫常,不崇道德仁義,而隨波逐流。

五六、存心不良,反叫天地做見證;做污穢惡事,反請神明做鑑察。

五七、殺傷害禽獸、蜎飛蠕動等有情眾生,未以慈悲心愛護靈性物命。

庚、淫色之惡

五八、安逸享樂,恣意妄為,飽暖思淫慾,縱慾成癆疾,樂極生悲;甚邪淫亂倫,其縱淫不免破財染病殺身之禍,悖逆人倫綱常。

五九、男女性開放,悖逆倫常,易染病傷身,對婚姻生活影響甚巨。

六十、見他色美,心起非分之想;或生淫念;甚以卑鄙手段強暴傷害。

六一、縱淫肆慾,不顧慮年齡、親屬、長幼而亂倫,嚴重悖逆天理。

六二、萬惡淫為首,為求財利,以姿色、色情引誘他人起邪淫惡念。

六三、以科技傳播色情、從事色情交易或販賣光碟,促使色情氾濫。

六四、所作為悖逆天理、人倫綱常,未能懸崖勒馬,及時回頭而不為。

辛、取財之道

六五、在理財上,未能量入為出,開源節流,甚擴張信用,自施壓力。

六六、沈迷賭博、簽賭或電玩,貪婪無厭,勞命傷財又敗壞善良風俗。

六七、以非法或不當手段,謀取不當利益,違背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六八、功利現實,對名利貪得無厭,唯求自安,不顧道義損害他人。

六九、未經同意擅取他人之物,或偷盜行竊,或以訛騙謀詐他人財物。

七十、以奸計謀取財色,或搶奪路人財物;甚擄人勒贖,謀財害命。

七一、以特權強橫謀取暴利;官商勾結求取私利;或非法侵吞公款。

七二、假公濟私,浪費公帑,侵害公眾利益;於私侵佔他人公司財物。

七三、竊取他人之智慧財產以圖利;或阻斷流通,濟世利人之方術。

七四、強取強求,好侵好奪;或以權勢奸巧不實手段,謀求職位昇遷。

七五、憑勢力奸巧地爭權奪利,營取非分之財,聚財後驕縱又奢靡。

七六、工作不肯腳踏實地,常起分外營求之心,妄想鑽謀名利富貴。

七七、欠人財物不償還;或利用種種不當手段,強取豪奪他人的財物。

七八、投資理財,心存投機僥倖,急功近利,好高騖遠,不務實際。

壬、品德涵養

七九、生活唯重物質現實,忽略心性涵養,心靈空虛常起無明煩惱。

八十、生活緊張壓力大,未能以人文、藝術,涵養心性,釋放心靈。

八一、生活未能以平常心面對;面臨逆境無法沉著以平靜心來面對。

八二、世風遞變,人心速變,天理不變,我心隨世風在變而不自知。

八三、當今悖逆倫理之邪說謬論充斥,我等未能善加明辨,盲從遵循。

八四、讚嘆之語,聞及生喜起驕慢心;逆耳之言,聞及生惱起懷恨心。

八五、成功時,未能自謙而生驕傲;失敗時,未能自勉而怨天尤人。

八六、受恩惠,未以誠心知恩圖報;受誹謗或欺辱,心生懷恨報復。

八七、見人成就,未生喜心反生嫉妒;見人挫敗,未安慰反幸災樂禍。

八八、慾念重貪求多,常生非分奢求,不能遂心即起無明而生煩惱。

八九、心量狹小,不能包容寬恕他人過;喜歡計較,喜好貪小便宜。

九十、逆境惡緣現前未能忍辱,隨即發脾氣而生煩惱並起懷恨之心。

九一、眼見耳聞稍不順心,隨即心生不悅;眼見會起不順眼之心念。

九二、尚有猜忌、懷疑、嫉妒之心;慳吝不肯施捨,或捨而心生悔意。

九三、貶抑排拒正賢之士,誹謗有德之人;破壞他人的名譽和人格。

九四、學識博地位高,未守倫常道德涵養品德,未能肩負「學為人師,行為世範」淑世良謨之中流砥柱,反隨世間塵緣而隨波逐流。

九五、學習別人優點;他人缺點,自我反照,並善加改之,尚未落實。

九六、未能以溫和、善良、恭敬、節儉、謙讓之心,待人處事接物。

九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律己要嚴,待人要寬;尚未具體落實。

癸、誠心改過

九八、未能常思己過,反常見他人過;有善小而不為,惡小而為之過。

九九、自身之毛病習氣和種種過失,未能以慚愧心懺悔心,痛而改之。

一○○、未以誠敬心,受持百過格,具體落實日日知非,日日改過。